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晋发改工业发〔2021〕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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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精神,现就“十四五”推进我省黄河干流沿岸县(以下简称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冶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是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市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买釆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施范围

本通知所指沿黄重点地区为黄河干流流经我省的4市19县,具体包括:

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吕梁市: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

临汾市:吉县、乡宁县、大宁县、永和县;

运城市: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夏县、平陆县、垣曲县。

本通知所指工业类项目以GB/T4754-2017的制造业口径为准,下同。

三、工作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成立“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联合工作机制。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重点工作,按职责推进各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经市政府同意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细化部门责任分工,完成好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工作任务。

四、重点工作

(一)摸凊底数

1全面梳理辖区工业园区。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园区主管部门对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市、县批复的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建立工业园区档案备查,并填写附件1。

2全面梳理辖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台账,并填写附件2.其中涉及“两高”项目以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项目名单为准。在此基础上由市水利部门补充高耗水项目。

3全面梳理其他工业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其他工业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并填写附件3。

4全面梳理园区外重点工业项目。各市相关部门对合规工业园区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曾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工业项目逐一建立档案,并填写附件4。

(二)开展自查

5对工业园区自查:各市相关部门重点审查工业园区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用地、取水等规定,手续是否齐全。

6对项目分类自查:各市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要一律重新进行评估。其中涉及“两高”项目评估论证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具请咨询省发展改革委。对不属于“两高”范畴,仅属于“高相水”的项目由水利部门负责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完善各类手续后方可继续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沿黄重点地区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一律按本通知求执行。

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在建工业项目(含已建成未投产)以及其他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核实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投产,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项目不得恢复建设、投产。

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已建成投产的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进行自查,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三)分类处置

7各市在摸底自查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建议,具体如下:

提出工业园区分类处置建议,提出拟建(含已建成未投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评估结果,提出在建工业项目(含已建成未投产)分类处置建议。提出其他在建及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分类处置建议。以上凡涉及“两高”项目的处置意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请咨询省发展改革委。对不属于“两高”范畴,仅属于“高耗水”的项目由各市水利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四)认真整改

各市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细化举措,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牵头领导等。主要包括:

8规范工业园区。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园区主管部门在整改方案中要明确在相关园区整改到位前,不得再落地新的工业项目。

9规范各类工业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处置意见做好辖区内工业项目的整改。同时,对于已建成投产的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整改明确项目节能节水减排改造升级的工作计划;明确排放深度冶理的工作计划;明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工作计划。

10项目入园。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要明确项目入工业园区具体要求。其中: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要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对合规工业园区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曾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工业项目经评估需要实施搬迁入园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搬迁一个”的要求,逐一制定搬迁入园实施方案。对其他建成工业项目,要加强监管,防范安全、环境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搬迁入园。

五、做好工作总结和报告

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将工业园区梳理规范情况(2021年10月25日前)和拟建工业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清理情况(2021年12月15日前)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市委市政府。对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情况,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的要求,在项目入园工作完成后2个月内报送相关情况。自2022年起,每年1月、7月分别报送上一年和本年度上半年工业项目和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监管、园区外工业项目入园等工作进展情况。

六、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将加强对各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向国家部委呈报工作总结。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有关地区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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